【文章导读】普通货物出口操作流程外办单位及表单配合单位业务与客户接洽、询盘业务单位与客户确认:运价或,提单模式正本或电放,是否需要我司提供产地证生产单位:告知业务、关务生产进度上海化工研究院,取得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品管提供产品包含产品主要成份、分子式、结构式及作用
【正文】
普通货物出口操作流程 外办单位及表单 NP配合单位 业务与客户接洽、询盘 业务单位与客户确认:运价(FOB或CIF),提单模式(正本或电放),是否需要我司提供产地证 生产单位:告知业务、关务生产进度 上海化工研究院,取得<<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品管提供产品MSDS(包含产品主要成份、分子式、结构式及作用 户接洽、询盘 1. 业务单位与客户确认:运价(FOB或CIF),提单模式(正本或电放),是否需要我司提供产地证 签订出口合同 2. 业务单位签订完合同后,将合同复印件交于关务,以便准备报关资料 车间安排生产 3。
生产单位:告知业务、关务生产进度 产品取样送检 4. 液体海运常州化工研究院,取得<<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固体空运上海化工研究院,取得<<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生产单位:提供产品MSDS(包含产品主要成份、分子式、结构式及作用 向船公司订舱(距离船开日至少提前一周) 5. 关务填发订舱委托书,委托货代公司向船公司提出订舱申请 生产单位:及时将<<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产品MSDS(包含产品主要成份、分子式、结构式及作用等资料及时交与关务订舱 装柜(距离船开日至少提前三天) 6。
货代公司通知关务装柜日期 仓库:安排人员在指定时间装货,并填妥装箱单 报关,货物正式出口 7. 船公司开船后签发提单 关务:将客户所需报关资料正本邮寄给客户 危险货物出口操作流程 外办单位及表单 NP配合单位 业务与客户接洽、询盘 业务单位与客户确认:运价(FOB或CIF),提单模式(正本或电放),是否需要我司提供产地证 生产单位:告知业务、关务生产进度 上海化工研究院,取得<<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品管提供产品MSDS(包含产品主要成份、分子式、结构式及作用 户接洽、询盘 1.
业务单位与客户确认:运价(FOB或CIF),提单模式(正本或电放),是否需要我司提供产地证 签订出口合同 2. 业务单位签订完合同后,将合同复印件交于关务,以便准备报关资料 车间安排生产 3. 生产单位:告知业务、关务生产进度 产品取样送检 4. 常州化工研究院,取得<<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生产单位:提供产品MSDS(包含产品主要成份、分子式、结构式及作用 根据鉴定书选用相应危险品包装 5. 危包供应商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关务根据性能单申请商检局下厂查验 6。
查验合格后,商检局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生产单位:安排人员配合查验 向船公司订舱(距离船开日至少提前二周) 7. 关务填发订舱委托书,委托货代公司向船公司提出订舱申请 生产单位:及时将<<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产品MSDS(包含产品主要成份、分子式、结构式及作用等资料及时交与关务订舱 装货(距离船开日至少提前一周) 8. 货代公司通知关务装货日期 仓库:安排人员在指定时间装货 报关,货物正式出口 9. 船公司开船后签发提单 关务:将客户所需报关资料正本邮寄给客户 说明: 1、集装箱各箱型最大体积(长*宽*高)。
可装体积,可装重量分别为: 120’GP=31CBM6*2.38*2.382517MT 140’GP=67CBM12*2.38*2.385525MT 140’HC=76CBM12*2.7*2.38 145’GP=86CBM (注:GPgeneralpurpose普通箱;CBMcubicmetre立方米;MTmetricton公吨;HChighcubic高箱) 2、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危险品及客户所要求之普通货物 ②需配额:http://www.tzjm.gov.cn/tzz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82(详见附录一) ③需许可证:http://www。
smehen.gov.cn/ArtPaper/Show.aspx?id=103837(详见附录二) ④需产地证:http://www.365u.com.cn/WenZhang/Detail/Article40345.html(详见附录三) 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3、危险品出口涉及手续较多, 相对耗时及繁杂,为不影响船期,应尽量早提供资料以 相关单证 附录一: 出口配额商品目录 玉米、大米、小麦、棉花、茶叶、锯材、活鸡(对港澳)、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锌矿石、锌及锌基合金、锡矿砂、锡及锡基合金、白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出口配额资格条件: 1、经外经贸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
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3、无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违规记录。 4、企业通过联合年检。 5、没有违反《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 6、企业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自产产品和收购产品。 省外经贸厅外资处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凡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之前,向国家外经贸部申请核准企业出口规模和出口配额许可证计划: (一)涉及出口许可证的项目应是属于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二)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能够开拓新市场,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 (三)产品档次高。
加工程度深,出口价格高于一般贸易平 均出口价格; 申请出口配额许可证须上报的资料和审批流序: 1、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报告; 2、企业的合同、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批准证书; 3、省外经贸厅转报请示报告; 4、经贸部外资司出具征求意见单,征求外经贸部外贸司意 见后,外资司下达部函批复,核准企业出口规模,并列入年度计划; 5、企业在每年10、11月份上报下一年度的出口计划; 6、外资司对照企业出口规模批复和上年度企业使用情况, 于年初下达全年出口计划,企业根据年度计划和出口合同,到外经贸部门申领出口配额许可证。 程序: 企业(携带申请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出口合同)>。
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厅外资处审核>制证签发(三个工作日内)>领证 附录二 《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100号 【发布日期】20061222 【实施日期】2007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1),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7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1种货物(379个8位HS编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 (二)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三)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锌及锌基合金、部分稀有金属、电风扇、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自行车、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摩托车发动机、车架。
二、除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外,其他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所列出口货物均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三、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四、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各授权发证机构均凭 下发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和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签发出口许可证。 五、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下列货物,按以下规定 : (一)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属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但本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的除外],
发证机构凭出口配额、《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二)进口用于生产铂金的原料加工复出口铂金(铂或白金),发证机构凭经营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三)进口原油加工复出口石蜡,进口含白银货物(银粉、未锻造银等及银的半制成品除外)加工复出口白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锌及锌基合金,发证机构凭经营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其中,白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凭 批件核发,发证部门加验 批件。
(四)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发证机构凭经营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申领加工贸易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和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五)进口原油加工复出口成品油,免领成品油出口许可证。 (六)本条第(二)、(三)、(四)款所述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核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超过次年2月底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核发至次年2月底,企业应于2月底前申请 延期手续,发证机构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出口期限核发出口许可证。 六、根据 《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精神。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和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在 授权的发证机构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附件2第1-17种),由 授权的边境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 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配额签发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除本条所述以外的其余列入《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一律免领出口许可证。 七、为保证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的实施,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发证机构在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注“非一批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