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公正、诚恳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询问事宜,达成全都看法,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
【正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公正、诚恳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询问事宜,达成全都看法,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托付方托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托付方托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①、托付方托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托付方托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
并经托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询问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其次条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询问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具体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询问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状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小、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3%内,钢筋误差率在3%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成果验收 甲方将准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精准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询问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质量掌握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托付工作过程中。
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掌握体系,确保询问成果的精准。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掌握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准时整改。 第五条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询问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询问服务通知单涉及的询问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询问项目。 2、供应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供应资料的完整性和性负责。
3、协调乙方猎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状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与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询问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学问产权。,当前第1页123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询问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托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仔细、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询问任务。
3、按商定时间完成甲方支配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性、合法性负责。 4、在询问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与有关现场会议、参与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询问工作中应遵守以下商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需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准时支配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具体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延长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供应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长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询问:在完成合同商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供应有关工程造价询问内容的法律、法规询问。 2、工程询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供应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询问及建议。 3、询问:为保证乙方的延长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询问外,还可随时拨打询问进行相关询问。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供应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挺直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阅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消失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别要求时。
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托付人挺直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供应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询问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商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询问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供应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隐秘、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商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
当前第2页123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商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假如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连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订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订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
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阻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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